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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观察 11小时前

专利成 IPO “核弹” ? 大疆诉影石案揭示 : 技术人离职一年内专利归属的生死红线

当总裁冷冰冰地批准你的离职,却在公司上市前夜哭着求你签字——这不是小说,是最近多家科技公司正在上演的真实戏码。

我见过太多技术人,在公司待了五年八年,熬了无数个夜,写了几万行代码,申请了十几项专利。离职那天,连个送行的人都没有。三个月后,公司要上市了,才发现核心技术专利的专利权人,写的是那个已经离职的工程师的名字。

专利这东西,平时躺在文件柜里,没人当回事。但到了 IPO 审核的关键节点,它就是能卡住一家公司喉咙的那只手。

专利纠纷,是挂在 IPO 头上的 " 达摩克利斯之剑 "

先说一个真实到骨子里的案例。

2024 年,江苏亚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冲刺 IPO,一切推进得相当顺利。结果竞争对手突然跳出来,针对公司的核心技术专利发起多起专利无效宣告。争议直指核心专利的权属和创造性,监管层的问询函一封接一封地发过来。到了 2025 年 1 月,这家公司主动终止了 IPO。从受理到终止,中间连喘息的机会都没有。

无独有偶。2025 年,雅图高新在 IPO 进程中,突然被同行上市公司告上法庭,两起专利侵权诉讼同时砸下来。上市进程被硬生生拖慢,融资节奏全部打乱,投资者信心一落千丈。

这些案例背后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在上市审核期间,专利纠纷具有事实上的 " 一票否决 " 效应。监管机构对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极其敏感,一旦存在权属争议或侵权诉讼,审核进程就会被无限期搁置。公司为了保住上市窗口期,往往只能选择妥协、和解、高额赔偿。

而站在谈判桌另一端的,很多时候就是那个曾经被冷落、被忽视的技术人。

大疆诉影石案:离职一年内的专利,到底算谁的?

2026 年 3 月,大疆创新一纸诉状将影石创新告上法庭,主张 6 项核心专利的权属应归大疆所有。这 6 项专利,涉及飞控、结构、影像处理等核心技术领域,而发明人,是大疆的多名前核心研发人员。

大疆的指控直击要害:这些前员工在离职后不满一年内,入职影石并申请了这批专利,技术内容与其在大疆原岗位的任务 " 密切相关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而《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同样属于职务发明。

这个案子有一个特别扎心的细节:有两件专利,影石在国内申请时将发明人记载为 " 请求不公布姓名 ",但在对应的国际专利申请中,却披露了真实姓名——正是那位深度参与大疆无人机重点项目的前核心员工。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付继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明确指出,以他人挂名作为发明人或隐匿真实发明人,若被认定系 " 为了规避法律 ",该行为不影响职务发明归属的认定。

换句话说,藏得再深,法律也能把你挖出来。

技术人如何提前布局,避免成为 " 被动的李正阳 "

如果你是一个技术人,正在或者即将离职,有几件事你必须在走之前做清楚。

第一,梳理自己在职期间参与的所有研发项目。哪些是职务发明,哪些是个人成果,心里要有本账。职务发明归公司,这是法律红线,踩不得。但如果你在业余时间、利用个人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且没有使用公司的设备、数据、资金,那就可以主张个人专利权。

第二,证据保全。研发笔记、邮件记录、代码提交日志、时间戳公证——这些是你证明发明创造非职务属性的核心武器。不要等到被起诉了才想起来找证据,那时候可能什么都找不到了。

第三,如果你手上有确属个人的核心专利,而公司正在上市进程中,你的谈判地位会非常高。但请注意,这不是让你去敲诈公司,而是让你拿到你本该拿到的权益。合理的专利授权费、技术股份、首席技术官职位——这些都是可以谈的。

法律红线: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的权属界定

《专利法》第六条写得清清楚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什么叫 "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包括三方面: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离职后 1 年内作出的,且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相关的。

什么叫 "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指的是利用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且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了实质性作用。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从以下几个维度综合判断:研发内容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是否使用了公司的设备、数据、资金;发明人能否对技术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原单位是否开展了相关技术研发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 158 号(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诉李坚毅案)明确指出,判断是否属于 " 有关的发明创造 ",应注重维护原单位、离职员工以及新任职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内容、涉案专利的具体情况、原单位是否开展了相关技术研发活动,都是关键考量因素。

写在最后

专利这把武器,能伤人,也能伤己。

如果你是一个技术人,请记住:提前布局、合法合规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底线。不要等到公司上市了,才发现自己手里什么都没有。

如果你是一个企业主,也请记住:尊重技术、兑现承诺,别等到核心技术人员走了,才发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写的是别人的名字。

你在职场中是否遇到过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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