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人中,由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罚单无论是没收违法所得还是罚款金额,两名出资者的罚没金额均为两名操盘者的 4 倍,合计承担罚没总额的八成。
从资金到交易,四人如何操纵相关股票获利 1.57 亿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2020 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共同筹划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全寿山负责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交易操作。
监管调查显示,2020 年 2 月 5 日至 9 月 11 日期间,四人控制使用 " 班某亮 " 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实际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产生影响,相关行为合计获利 1.57 亿元。
从案件细节来看,此案呈现出较为典型的 " 资金提供方 + 交易执行方 " 合作模式。一方负责资金筹集,另一方负责具体实施交易行为,双方形成分工配合。
监管在 4 人均提出申辩意见后,经复核表示,综合在案证据 , 足以认定申辩人之间存在操纵的共同故意及相关分工安排 , 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正确。
出资 2 人没收、罚款金额均为操盘者 4 倍
罚没金额在四人之间的分配,是这份罚单最鲜明的细节。
根据处罚决定,1.57 亿元违法所得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 6271.17 万元;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 1567.79 万元。4.7 亿元罚款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 1.88 亿元;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 4703.38 万元。
合并计算,赵杨、全寿山每人罚没约 2.51 亿元,两人合计罚没约 5.02 亿元,占罚没总额的 80%。而王立华、班学钦每人罚没约 6271.17 万元,两人合计罚没约 1.25 亿元,占比 20%。
无论是没收违法所得还是罚款,提供资金一方所承担的金额均是负责操作交易一方的 4 倍,出资方在本案中或承担主要责任。
在此前的共同操纵案件中,证监会曾明确表示,确定各当事人责任比例时,会综合考虑其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作用及主客观情节。
赵杨、王立华并非首次现身操纵罚单,曾涉 *ST 金洲案
记者梳理发现,2024 年的一起行政处罚中,也出现过赵杨、王立华的名字,彼时两人因操纵 *ST 金洲股票价格被处罚。
证监会〔2024〕5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 年,*ST 金洲股价连续多日低于面值,为缓解退市风险,*ST 金洲时任董事长、实控人朱要文一边安排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一边合计筹借 1.3 亿元资金,并转入袋鼠基金实控人赵杨银行账户,再由赵杨安排袋鼠基金总经理王立华交易团队利用 21 个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 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影响 "ST 金洲 " 交易价格。
该案操纵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12 月 18 日,账户组共计获利 4808.78 万元。证监会同样作出 " 没一罚三 " 处罚,合计罚没 1.92 亿元。其中,朱要文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六成罚没,赵杨、王立华则承担次要责任。
与本次处罚案件对比,两案操纵时间存在部分重叠,赵杨在两案中均扮演组织资金的角色,王立华均负责具体交易。不过,两案参与人员、操纵期间、违法所得均不相同,且最新处罚决定书未披露案涉股票信息,尚不能据此认定本案所涉股票即为 *ST 金洲。
年内罚没力度持续加大,本案罚没金额居年内第二
从量罚尺度看,《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本案中,证监会采取 " 没一罚三 " 的从重处罚,合计罚没约 6.27 亿元,在年内已披露操纵证券市场罚单中位居第二。
据记者梳理,今年以来监管已披露 4 张操纵证券市场罚单,量罚力度正逐渐加大 :
1. 证监会于 1 月 23 日开出 2026 年 1 号罚单,对余韩操纵 " 博士眼镜 " 股价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5.11 亿元,被 " 没一罚一 ",合计罚没 10.22 亿元,同时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及 3 年禁止交易措施;
2. 今年的 2 号罚单显示,彭少东因控制使用 9 个证券账户影响相关股票价格,被没收违法所得 1254.15 万元,被 " 没一罚二 ",合计罚没约 3762 万元;
3. 今年的 3 号罚单显示,王政同样因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被 " 没一罚二 ",合计罚没约为 3863 万元。
直至本次 25 号罚单,赵杨等 4 人被 " 没一罚三 ",年内操纵市场罚单的量罚阶梯正逐级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