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外卖到网约车,我们熟悉的便利生活背后是一个超大规模的灵活就业群体。据测算,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 2 亿人,接近全国就业人员的 30%。近年来,在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从政府、平台公司到社会,各方都进行了很多探索。比如 " 新职伤 " 制度填补了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的空白。在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不过,和迅速扩大的灵活就业群体规模相比,完善其劳动权益保障的步子还是慢了一些。养老保险之外,灵活就业群体在失业保险、加班费、工时管理、休假权益等方面的权益保护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能不能走得更快一些?
需要认识到,中国数亿传统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依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的,而灵活就业的诸多特征决定了其难以完全适配这一体系。这种顶层设计上的错位,可能是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难点所在。
以工时为例,《劳动法》中 "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 的条款,难以适配灵活就业群体的现实情况。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者本身有较强的长时间工作意愿,不能简单通过法条 " 一刀切 " 地推行 " 同权 ",否则在平均收入未同步提升的情况下,压缩工时就等同于降薪;但另一方面," 长期加班 " 究竟完全是出于个人意愿,还是掺杂了算法诱导成分,也需厘清。即便确属个人主观意愿,考虑到长期超时工作带来的疲劳驾驶等负外部性,这类行为仍应受到约束。这些都折射出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面临的多重困境。
一些观察者认为,我们应该制定一部覆盖灵活就业群体的新 《劳动法》。这个观点值得重视。但是法律的修订需要时间。灵活就业群体恐怕经不起太长的等待。我们以为,更可行的做法是从灵活就业群体的核心关切入手,逐点突破。
对于灵活就业群体来说,医保和养老保险目前尚有替代方案,补上职业伤害、失业和生育保险缺口的呼声更为急迫。理由很简单:其一,灵活就业者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如果个人因为意外不能继续工作,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凸显;其二,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过程中,生育津贴切实发挥着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期间经济压力的作用。
目前,近十个省份已经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这值得肯定。可以进一步讨论的是,对灵活就业群体生育保险做出统一制度安排的时机是否成熟?当前不同省份在计算生育津贴时,计算方法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有的基于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地区则基于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比例。这也导致了保障水平的差异。
各地财力不同,标准当然可以有高有低,但计算方法至少应该有统一的标准。不过这也提醒我们,试点是为了总结经验,凝聚共识,时间不宜过长——这不仅适用于生育保险。当然,即使有了全国方案也可以赋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不管怎么说,早日出台顶层设计,也能推动各地方落实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各项政策让这一规模庞大的人群尽早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