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17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王磊、赵雪阳在为上海浩祯时代文化娱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针对委托人的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未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采用查询方式进行查验时,未制作查询笔录;对银行存款的查验,未查验存款证明原件且未向银行进行书面查询、函证;部分收集证据材料等事项交由委托人代为办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王磊、赵雪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