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7 月 10 日,证监会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 中欧基金 ")变更主要股东申请出具反馈意见。本次反馈共涉及五项事项:一是要求华平亚太资管对首次入股中欧基金以来定位、持牌情况是否发生变化进行说明。根据公司材料," 华平亚太资管系华平集团于亚太地区从事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的核心机构 ",与 " 华平亚太资管除中欧基金之外无其他股权投资情况 " 描述似不一致,也与华平亚太资管首次入股中欧基金时关于其定位的描述似不一致;二是要求华平亚太资管的股东出具向华平亚太资管增资以确保华平亚太资管履行本次交易付款义务的资产证明;三是华平投资集团自称 2021 年至今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但资信证明出具机构就华平亚太资管两次入股中欧基金时华平投资集团的评级结果存在差异,证监会要求就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四是提供最近三年地产资管机构数据中关于华平投资集团的原始排名情况;五是提供华平亚太资管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