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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5 元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1. 发放年度:2025 年年度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85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2,261,496,706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 101,329,984 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2,160,166,722 股,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5 元(含税),以此计算 2025 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99,630,843.57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 - 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2,160,166,722 × 0.185)÷ 2,261,496,706 ≈ 0.1767 元。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 -0.1767)元 / 股。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包括其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KEY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6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 ( 包括企业和个人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4〕81 号 ) 的有关规定 ,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65 元。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对于投资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 "GDR 投资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税收规定,GDR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6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7 日,现金红利将由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 发放给 GDR 投资者。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5 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2813863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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