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25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山西东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东辉集团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起利用李某叶等 10 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发展)股票,资金来源于东辉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户组交易科新发展股票由东辉集团决策。
截至 2022 年 8 月 5 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科新发展股票比例达到科新发展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五,持股比例为 5.33%,东辉集团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报告及通知公告义务。账户组持有科新发展股票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后继续交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两次买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持有科新发展股票比例增加超过百分之一,持股比例达到 7.64%,东辉集团未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孙雅君作为东辉集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融部负责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东辉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孙雅君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