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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云达胜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确认公告

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法院)根据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申请,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作出(2026)苏 0214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无锡云达胜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瀛优律师事务所为无锡云达胜模塑 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 年 5 月 18 日,管理人请求新吴法院裁定确认《无锡云达胜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经审查查明:截止 2026 年 5 月 18 日,共有 6 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债权 15 户 17 笔,金额 976653.47 元。其中,职工债权 10 笔,金额 360619.05 元;税收债权 1 笔,金额 7868.59 元;普通债权 3 笔,金额 547392.38 元;劣后债权 3 笔,金额 60773.45 元。 管理人编制了《无锡云达胜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向新吴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新吴法院予以确认。

新吴法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无锡云达胜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申请新吴法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无锡云达胜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共计 15 户债权人的 1 无异议债权 976653.47 元。其中,职工债权 10 笔,金额 360619.05 元;税收债权 1 笔,金额 7868.59 元;普通债权 3 笔,金额 547392.38 元;劣后债权 3 笔,金额 60773.45 元 (详见附件《无锡云达胜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公 开 人:无锡云达胜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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