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AKER Skills 合作
资管黑板报 13小时前

蓝天格锐钱志敏判决书全文

摘要:蓝天格锐案是一起涉案规模超 430 亿元、受害者达 12.8 万人、横跨中英两国的特大非法集资与跨境比特币洗钱案,案发后,主犯钱志敏携带大量比特币于 2017 年逃往英国。

2025 年 11 月 11 日,最大规模的 6 万枚比特币洗钱案在伦敦南华克刑事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12 号庭宣判,被告正是中国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犯钱志敏。

本文为判决书译文:判决书详细揭示了钱志敏犯罪全过程。

英国南华克皇家法院

案号:T20220112

国王诉钱志敏(又名张亚迪)

ZHIMIN QIAN

( aka Yadi Zhang )

&

林成福

(SENG HOK LING)

量刑陈述

2025 年 11 月 11 日

背景

1. 2025 年 9 月 29 日和 30 日,你们分别对起诉书表示认罪。钱志敏承认拥有犯罪财产及转移犯罪财产(控罪一及二)。林成福认罪,承认参与洗钱安排(第三项控罪)。

2. 你们都提供了认罪的书面依据。就钱女士而言,控方对其内容不提出异议,因为她的请求是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提出的。有关林先生的立场载于 T35 的议定文件。林先生承认自己有罪,是因为他怀疑而不是明知自己在处理犯罪财产,而且他的怀疑是在 2024 年 2 月和 4 月进行交易前不久才产生的。我以此为依据对他判刑。

3. 为了量刑,我将总结我认为重要的事实。我不打算重述控方昨天提供的细节,见附件 A。除了钱女士的一个细节外(各方都认为这不会造成实质影响),事实并无争议。

事实

4. 在本案中洗钱的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来自大规模投资欺诈的收益,这些投资欺诈是通过一家名为蓝田格瑞的公司在中国进行的,该公司由钱女士等人于 2014 年 3 月成立的。这起诈骗案于 2017 年初被曝光。到那时,超过 12.8 万名投资者已经向该计划投资了约 46 亿英镑。虽然大部分资金被归还,但有相当一部分被钱女士和她的中国同谋抽取并使用;其中许多人已在中国被起诉和定罪。

5. 2014 年 6 月,钱女士以一名同伙的名义,在中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火币(Huobi) 开设了一个账户,并将投资者的资金转入该账户,以换取比特币。额外的投资者资金用于场外交易购买比特币。到中国警方开始调查时,已有超过 70000 个比特币从火币转移到存储在笔记本电脑上的加密货币钱包。

6. 钱女士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携带那台笔记本电脑离开中国,化名为张亚迪,并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抵达英国。她并没有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英国,这台笔记本电脑是由温简(Jian Wen)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从泰国取回。温简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返回取回第二台笔记本电脑。

7. 目前尚不清楚温简是如何参与钱女士事务的,但她抵达后的几天,她们就一起住在了庄园里,这是一处由钱女士支付的汉普斯特德的房产。温简利用伪造的文件,帮助开立银行账户、哈罗德百货公司的账户和驾照,所有这些都是以张亚迪的名义;她为此也获得了丰厚的报酬。

8. 此后的几个月里,被告人挥霍无度,到处旅行,经常由温简陪同,但总是避开与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钱女士用诈骗所得资助了温简和自己奢侈的生活。她曾多次尝试购买高价值的房产作为一种转换比特币的手段。她利用温简作为交易前台,反复向专业人士谎报比特币的来源,甚至在为高等法院诉讼起草的索赔细节中(旨在追回丢失比特币)亦如此。

9. 2018 年 10 月 10 日,警方联系了温简,通知她针对 Mishconde Reya 客户账户中为购买房产而持有的资金发出了账户冻结令。钱女士知晓此事,并将继续与温简讨论如何误导裁判法院关于这些资金的来源。

10. 2018 年 10 月 31 日,警方对 Manor House 进行了搜查。温简和钱女士都在场,尽管她告诉他们,她是张亚迪,温简是她的看护。此时,警方不知道被告身份,以及她对警方调查的意义。

11. 2018 年 11 月 1 日,警方搜查了被告人和温简的保险箱,并缴获了从中国走私出境的笔记本电脑。它包含 4741.36 枚比特币,当时价值约为 2520 万英镑。原 7 万枚比特币的余额当时已经转移到其他许多钱包。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箱中发现的其中一件物品是温简在被告知冻结账户令后不久放入保险箱的。这是为了隐瞒证据而采取的众多措施之一。

12. 在存放在保险箱里的数码设备上发现的文件显示了被告人每月的开支水平,以及她利用犯罪所得对未来抱有的雄心。

13. 尽管英国警方对此十分关注,钱女士仍在继续探索为她仍可获得的加密货币洗钱的方法。温简前往圣基茨和尼维斯考察投资。她还前往迪拜,最终成功购买了两处房产。这两处房产立即出租,并在一年内售出;犯罪财产成功被转换。

14. 到 2020 年 8 月警方第二次搜查庄园时,钱女士的下落不明,尽管她仍与温简保持联系。温简于 2022 年被指控,2023 年受审,2024 年前三个月再次受审。

15. 2024 年 2 月,一个休眠 5 年的钱包转账 8.2 枚比特币转到以林成福名义持有的交易所账户。钱女士认为五年后,这样做没有人注意到,但警察仍然在监视,正是这次交易最终导致你和林先生被捕。

16. 你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约克被捕。截至当天,你拥有四个加密货币钱包,价值超过 6200 万英镑。你有两本假护照和大量现金。你和四个人住在一起,他们都是被带到英国为你非法工作的外籍人员,满足你的日常需求,并与你签订合同,隐瞒你的身份和行踪。

17. 在审讯中,你基本上保持沉默,除了坚持自己的清白,并声明你是中国当局虚假指控的受害者;这是你在辩护陈述中坚持的说法。

18. 林成福你于同一天在利兹被捕。你在讯问中,提供事先准备好的陈述,否认知道或怀疑自己曾处理过犯罪所得。你说加密货币不属于你,但不愿说它属于谁。你坚持不知道比特币的来源。

19. 在你被捕当天,警方搜查了你的住址,并在那里发现了你与钱女士关系的证据。我注意到你向警方提供了你手机的密码,这样他们就可以获得钱女士钱包的密码。

20. 据你所述,你于 2019 年在德国会见了钱女士和温简。相遇方式不得而知。你相信钱女士是一位成功的女商人。控方承认,这很可能是你的案件开始时的情况与她相识;你不会是第一个被她欺骗的人。不管你最初的想法是什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认知状态明显发展,到 2024 年初,你承认已经产生怀疑。

21. 在 2024 年 1 月和 2 月,你对温简的审判和 " 张亚迪 " 进行了 100 次搜索。在此背景下,在 2024 年 2 月 25 日和 26 日,钱女士在五笔交易中将 51.7 枚比特币转移到你手机上的加密货币钱包(48gy),然后你在 2 月 25 日至 27 日之间将其转移到币安上的第二个钱包(zs69)。

22. 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你谷歌搜索了进行欺诈的公司,并在 3 月 30 日谷歌搜索了英国大都会警察证据管理。

23. 2024 年 4 月 2 日,钱女士将另外 16 个比特币转移到你手机上的钱包(sh54), 你立即将其转移到第二个币安钱包(nhv3)。

24. 此后,在 4 月 10 日、13 日和 17 日,你收到并回复了联系人列表中人员消息,提醒你注意温简审判的新闻报道,及其与钱女士的联系。2024 年 4 月 20 日,自己在网上进行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的搜索。

25. 你在 2024 年 2 月和 4 月从钱女士那里收到的 67.7 枚比特币的总价值当时约为 280 万英镑。一旦它进入你的币安钱包,你就可以在几天内将其转换成不同类型的加密货币,随后转换成阿联酋迪拉姆、英镑、港币和新加坡元。

26. 其中一项转换涉及将 10.13 枚比特币兑换为 677000 USDT,其中一部分随后通过三笔交易转移到迪拜的一家关联公司,转换成法定货币(阿联酋迪拉姆)并存入各个银行账户。这些交易发生在 2024 年 4 月 4 日至 15 日之间。这笔资金的部分用途是在迪拜购买房产。另一次现金兑换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16 日在伦敦进行。你还使用加密货币支付了 Ryecroft Avenue 的出租房产,并支付了钱女士的一名员工的费用。

27. 我接受你的辩护依据,你怀疑而不是明确知道你已经达成了一项涉及犯罪收益的协议,但鉴于你搜索证据,你的怀疑在钱女士第二次转移时必已很高。无日期搜索,加上事后与其他人的通信,证明你必已知晓进入的安排为犯罪

28. Ryecroft Avenue 是你在此期间为钱女士安排的第三个地址。这三个地址都是以第三方名义出租的,租金是用现金,或通过第三方支付的,你用加密货币报销。每一次,他们都迂回地试图切断钱女士和你自己与房屋租赁的任何联系,使其看似由海外某人租赁。你积极协助钱女士逃避当局。

29. 你还承认,你曾在 2020 年 8 月和 2024 年 4 月试图获得她的假护照,并且至少从 2022 年 7 月起,你为钱女士从国外组织了不被允许在英国工作的员工的旅行和付款。

适用量刑指引

30. 在量刑过程中,法院必须根据适用的量刑指南评估犯罪者的责任程度及犯罪造成的危害,具体需参考量刑委员会关于洗钱和欺诈罪的最终指南、认罪从宽原则及整体量刑原则。我参考了各方提交的量刑意见书,并审阅了为减轻刑罚而上传的相关文件。

31. 我提醒自己,你所承认的每项罪行的最高刑期是 14 年。

钱志敏 罪责

32. 各方一致认为你的罪行属于最严重的一类。在你的犯罪涉及他人的程度上,你发挥了主导作用。你招募温简和林先生为你洗钱提供便利;利用两人来掩护交易,以保持你的匿名性。欺诈获得的比特币,仍在你的控制之下,交易也在你的指示下进行。你所犯的罪行非常复杂,涉及重大规划。从 2017 年 9 月抵达英国到 2024 年 4 月被捕,罪行持续时间很长。

损害 A

33. 在金融犯罪中,货币价值是法院评估损害的基准之一。法院关注的是加密货币,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这也是量刑指引所针对的。所有人都同意,比特币的波动性意味着确定价值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比特币在特定时间点的价值是没有争议的,问题是法院应该采用哪个时间点,以及转换成英镑是否提供了公平和适当的损害评估。

34. 当你到达英国时,你拥有大约 70000 枚比特币,存放在四个钱包中,价值约 3.05 亿英镑。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你拥有的比特币数量已增加到 7 个钱包中持有的 71417 枚比特币。警方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 日和 2024 年 4 月 22 日的搜查中没收了你的钱包。在查获时,你所拥有的加密货币总价值超过 3.84 亿英镑。到警方追回加密货币时(2021 年 6 月至 2025 年 9 月),其价值超过 15 亿英镑。

35. 除了加密货币,警方还查获了英镑、欧元、美元和瑞士法郎的现金,总计超过 16.3 万英镑。有证据表明,在旅行、珠宝和房产上的支出非常大。自你抵达英国以来,比特币的周转,包括各种钱包之间的转移以及随后的转移或转换, 超过 18833 枚比特币。

36. 正如控方正确指出的,在任何价值计算中,总额都远远超过了量刑指引第一类 3000 万英镑的起点。

37. 你的律师辩称,法院不应轻易采用超过 3000 万英镑价值,因为你购买比特币时,火币交易所比特币平均交易价格是 301.80 英镑,即 7 万枚比特币可以用略超 2110 万英镑的价格购买。如果你的洗钱行为仅仅局限于持有加密货币,这可能是一个有力的论据,但事实并非如此。你转移了它,隐藏了它,并将其转换为其他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和财产,并继续这样做,直到你被捕之日。

38. 在你的抗辩中,你说蓝田格瑞最初是一家合法的投资企业,你将利用你的商业经验并开发加密货币的商业潜力。你的辩护律师称,你一直认为比特币可以带来巨大的利润,事实证明你是对的。你持有这种加密货币,是因为你相信这样做会让你获利。通过参考你购买比特币时的平均价值来评估损害是完全人为的。事实是,当你到达英国时,它的价值超过 3.05 亿英镑,当它被没收时,它的价值已经上升到 3.84 亿英镑。这就是你所拥有的价值,也是我所采用的价值,尽管我意识到,最高刑期和指引范围结合留给重大上调的空间有限。

损害 B

39. 为了完成对损害的评估,法院应考虑到与基础罪行有关的损害程度,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将起点向上调整到范围内或范围外。

40. 本案的根本罪行是你在 2014 年至 2017 年间策划的巨额投资欺诈。这种罪行很容易被归入量刑指南中同类罪行的最高类别,起点至少 7 年。

41. 在控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我接受你设立蓝天格锐时相信其提供真正投资机会,尽管未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许可,且你承认投资者被误导。虽然现在追回的金额确实足以偿还投资者,但这并不能减损许多受害者遭受的除了经济损失之外的真实损害。支持这一起诉的陈述包括失去家园,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破裂。羞耻感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鉴于你参与了根本罪行,我得出结论,有必要将起点向上调整。

起点和范围

42. 对于罪责和损害最高类别的罪行,量刑指南指出起点为 10 年,范围为 8 至 13 年。在此案件中,考虑到价值超过 3000 万英镑以及与罪行相关的损害程度, 我采用了 13 年 6 个月的起点。

加重和减轻因素

43. 这个起点并不是问题的结束,因为在此案中还有许多加重的因素。

44. 你对警告的反应是采取措施隐藏自己身份和证据。当你抵达英国时,你正在躲避中国当局的追捕。在 2024 年 4 月被捕之前,你成功地逃脱了法律制裁。到 2018 年 10 月底,你在都柏林被捕,收到了冻结账户令的通知,并在第一次搜查庄园时在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你知道警察想要讯问你。你一定知道温简在谨慎的情况下接受问讯,逮捕和随后的审判。

45. 你的犯罪跨越了国界,跨越了欧洲甚至更远的地方。跨境犯罪是一个加剧犯罪的因素,因为它使犯罪所得更难追踪,使英国当局无力追回赃款。

46. 针对这些因素,我牢记着代表你说的每一句话。

47. 你今年 47 岁,这是你第一次被定罪。这对你是有利的,但鉴于你已承认参与了蓝田格瑞诈骗案,不能说你是一个品行良好的女性。法院已被告知,你由于另外两起欺诈案件正在接受中国调查,但尚未定罪,我同意你辩护律师的建议,不应将此视为加重犯罪的因素。

48. 我理解你在羁押期间因身心问题承受的种种困难,以及语言障碍最初给你带来的孤立感。你能积极参加监狱各类项目,以勤勉态度提升英语水平,最终成为支持辅导老师,这充分体现了你的努力。监狱报告中多次提到你积极乐观的态度、超乎常人的努力,以及超出预期的付出,这些都值得肯定。正如你的律师所言,你堪称模范囚犯。

49. 我还考虑到你在民事诉讼中的合作以及你所提供的协助,以便追回 2024 年 4 月查获的加密货币,当时价值约为 8800 万英镑。

认罪减刑

50. 你在 2024 年 4 月因与这些事情有关而被捕。你直到 2024 年 10 月 21 日才被传讯,此前你表示意图提出撤案申请。你提出无罪抗辩,并将这些抗辩维持到 2025 年 9 月 29 日的审判当日。在你提出无罪抗辩时,你的律师确认你已被告知有关减刑的情况。

51. 量刑委员会认罪减刑指南明确指出,在审判首日提出的认罪,减刑上限应为 10%,除非有特殊情况 " 显著降低被告对指控内容的理解能力,或使期望被告早日认罪变得不合理 "。该指引进一步指出,法庭应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需要听取意见,或查看证据,以便了解被告是否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犯有所控罪行,另一种是被告仅仅延迟认罪,以便评估证据的力度和定罪或无罪的前景。

52. 你的律师辩称 " 至少 10%" 的减刑是合理的。我不同意。你一直都知道你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这些诉讼程序的复杂性、民事诉讼程序的重叠性以及语言障碍都不能成为背离量刑指南的理由。你的认罪避免了 12 周的审判和审判成本,但并没有避免为判做非常广泛的准备。你将得到 10% 的减刑。

整体性原则

53. 你将因两项罪名被判刑:持有犯罪财产和转移犯罪财产。鉴于犯罪财产都来自同一犯罪,我打算同时判处相同长度的刑期。总刑期将反映你的整体犯罪行为和财产的价值。

林成福 罪责

54. 控方说你的罪责属于最高级别。你的律师主张你应当归入 B 类的较低等级,理由在于她所提交的一些 C 类因素。

55. 有人代表你说,你的参与缺乏周密性和计划性。我不同意。虽然你完成的交易是在 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的,虽然你完成的交易时间跨度较短,但涉及钱包间转账、第三方交易、多账户存款、现金兑换以及法币与加密货币的转换,还有海外房产购置的定金支付,这显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你们完成这一切的速度之快,以及你们对海外账户的掌控,都显示出你们的周密性和计划性。即使这些交易最终是可追踪的,但并不影响这一结论。

56. 有人声称,你对犯罪活动的严重程度了解有限。我不接受这个说法。到 2024 年 2 月,你已经与钱女士交往了一段时间。你亲眼目睹了她的生活方式和资金流水。当你收到第二笔比特币时,温简已经被定罪了。此时,你一定已经开始意识到你所参与的事情的严重程度。

57. 我也不接受你并非出于个人利益驱使的说法。根据你自己的说法,你的服务得到了 报酬,而且你将款项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这表明了你对经济回报的期望。

58. 然而,你在起诉书中承认的罪名仅限于你在 2024 年 2 月至 4 月期间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不能说你参与的洗钱活动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进行的。我也承认,你在某种程度上是在钱女士的指示下行事的,但是我不认为你所做的事情可以被恰当地描述为履行 " 有限 " 的职责。

59. 综合考虑后,我准备接受你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你的罪行属于 B 类中等范畴,但我认为它属于这一类的较高级而不是较低级。

60. 在你进行比特币交易的时候,其价值 285 万英镑。这是你参与的交易的价值。如果 是在 2017 年,它的价值会大大降低,这一点并不重要。对你来说,它的价值足以让你购买迪拜的房产。因此它属于第 2 类范畴。该类别的起点是 500 万英镑,涵盖 200 万到 1000 万英镑的范围,这意味着本案中的损失金额属于这一类别的较低级。

61. 我已经考虑了与罪行相关的损害程度,并得出结论,在你的情况下,向上调整处罚是不合理的。你没有参与欺诈行为,而且这是在你与钱女士交往的几年前发生的。

起点与范围

62. 中等罪责第二类损害案件的起点为 6 年,刑期在 3 年半至 7 年之间。由于将你归入该类别的责任因素与较低价值的伤害相互抵消,因此我采用 6 年作为起始点。

63. 你现在 47 岁了。在英国没有前科,但你在香港有犯罪前科。2015 年,你因犯有欺诈相关罪行,被判处两年半监禁。 罪行包括在一天内使用 10 张伪造的信用卡,试图在香港国际机场购买两块高价值手表。虽然在性质上与本案有些不同,而且是几年前的事情,但这是一个法定的加重因素。

64. 在你与钱女士交往期间,发生了一些本应成为危险信号的事件。你忽略了它们。你在 2020 年和 2022 年三次试图为钱女士提供假护照。 目前尚不清楚你是否成功,但无论如何,你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你一定知道这一点。据称,当时你确信她受到了中国当局的迫害,但即使是这样,你被要求做的事情也应该敲响警钟。你安排从雇佣海外籍家政人员,并伪造文件,你明知这也是非法的。在 2024 年,你组织钱女士频繁更改地址,用假名安排出租,而且你自己也承认,此时你对她产生了怀疑。你不顾同事的警告,继续进行比特币交易,甚至是在你知道温简被定罪后依然这样做。

65. 尽管如此,我记得为你在减刑方面提出的理由。但我不能全部接受。我找不到任何根据可以断定你存在被利用的风险。事实上,你之前的定罪记录和主要罪行可能涉及在他人指示下行事的行为, 但这并不会使你容易被利用。我也不认为你在钱女士的关系中完全是一个下属的角色;这个词更适用于你安排为钱女士服务的外籍人员。

66. 你有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我理解,你被捕后的羁押候审对他们来说格外艰难。你的妻子以英语为第二语言,据说在这个国家没有任何社会支持网络。养家糊口单亲会给她带来沉重的负担,我不会低估离开他们对你的影响。

67. 我也理解,监狱的条件对任何罪犯来说都是艰苦的,对不会说英语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值得赞扬的是,你充分利用了候审期间的时间。我已阅读了监狱提供 的文件。你有很多积极的行为报告,多项成就证书,你一直在努力提高你的英语水平,现在你被提升了强化囚犯身份的地位。

68. 我还考虑到对你有利的事实,即你在资产追回方面进行了合作,放弃了对财产的任何要求,这使法院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发出可能达成的没收令。

69. 像钱女士一样,建议法院至少给你 10% 的减刑,而不是指南建议的最高 10%。

70. 在钱女士认罪之后,你在案件进入庭审程序的第二天就认罪了。我实在想不通,为何她认罪记录的突然出现会成为你获得更高减刑的理由。当初你选择不认罪时,律师就明确告知减刑幅度会因此降低。你本有选择余地,却在陪审团即将组成前临时改变立场。和钱女士一样,你最终也只能获得 10% 的减刑。

判决

71. 这些罪行如此严重,只有长期的即时监禁才是适当的。考虑到你们每一个案件的所有情况,我所能判处的刑期是最少的。

72. 钱女士你从一开始到最后都是这次犯罪的策划者。你洗钱的规模是前所未有的。你的动机是纯粹的贪婪。你离开中国时没有想到那些被你偷走投资的人,并在一段时间内享受着奢侈的生活方式。你撒谎,诡计多端,一直在寻求自己的利益。在你招募的人和你收买的人的帮助下,你成功地逃避了七年多的审判。

73. 如果不是你认罪的话,总共刑期将是 13 年。加上每项罪名同时计算,刑期为 11 年 8 个月。

74. 林成福,你虽被招募并主要在指挥下行动,但我确信你因忠诚而获重赏,且认为协助钱女士逃脱追捕符合自身利益。你至少从 2020 年 8 月起担任其得力助手,直至你们双双被捕。

75. 若非你认罪,你的刑期将为 5 年 6 个月;若能抵扣刑期,则为 4 年 11 个月。

转自:刑事法判解

英国的追偿进展

2017 年蓝天格锐案主犯钱志敏,携带大量比特币潜逃英国,2021 年英国冻结 6.1 万枚比特币(彼时市值暴涨至约 500 亿元),2024 年抓获化名潜逃的钱志敏,同伙温简、林成福先后以洗钱罪判刑入狱。2025 年 9 月钱志敏当庭认罪,2025 年 11 月 11 日被判洗钱罪 11 年 8 个月监禁,涉案比特币裁定没收待处置。

2026 年 1 月听证确认全球受害者追偿资格,受害人可以主张增值部分权益;

2026 年 3 月 10 日正式启动《2002 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第 281 条民事追偿程序,明确受害人主张比特币增值部分权益的申报、举证、听证全流程节点。划定严格时间点:2026 年 5 月 22 日英国时间 16:00 申报截止、6 月 19 日提交证据、7 月集中庭审。

受害人英国追偿注意事项:必须委托英国持牌律师对接英国法院,国内律师需与英所联合代理,个人不可直接出庭。

对此涉外法律事务的国瓴律师事务所白福安律师表示,蓝天格锐案,中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刑事立案、抓捕、国内资产冻结,以及组织受害人登记和退赔。 这些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中国境内的资产和国内刑事程序。 对于在英国已被查扣的比特币资产,其法律控制权在英国执法机关手中,适用的是英国法律程序,并不在中国政府的直接处置范围内。

另外,白福安律师还表示,中国律所协助蓝天格锐 ( 钱志敏 ) 案受害人向英国追偿不成功不收费,如果没有追偿成功,损失由律所承担,受害人不会有任何损失,这样可以确保受害人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资管黑板报综合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仅供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合作、投稿请加小编微信:p2p321

关注!是对我们的最大鼓励!

觉得文章不错,微信扫描分享好友

扫码分享

热门推荐

查看更多内容

企业资讯

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