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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黑板报 19小时前

刚刚!“融创”被判偿还“中融信托”本息 6.5 亿

摘要:2026 年 3 月 27 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偿还本金 5.7 亿元、利息 8418.96 万元 ...

2026 年 3 月 27 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进展。

根据公告,该案件原告为中融国际信托,被告包括沈阳元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显示,被告需偿还本金 5.7 亿元、利息 8418.96 万元。此外,还需支付以 5.7 亿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扣除已清偿的 1151.2 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若被告不履行债务,中融信托有权对融创华北公司持有的沈阳元里公司 30% 股权及沈阳维世金泰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融创房地产表示,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解决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此前资管黑板报报道,2026 年 3 月 13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民申 5302 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就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下称 " 武汉美联地产 ")与中融信托等多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作出(2025)最高法民申 530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武汉美联地产的再审申请。

最高法经审查作出裁定,认定中融信托具备实质股东权利,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同时案涉文件约定签字盖章生效,仅法定代表人签字未补盖公章的情况下,不宜认定对武汉塔子湖置业有效,最终驳回武汉美联地产的再审申请。

2026 年 3 月 10 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融创集团 " 或 " 公司 ")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26)黑 0104 执恢 110 号,决定恢复本案执行。

涉案本金金额 14.63 亿元

据 2024 年 9 月,融创集团发布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中融信托要求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五莲瑞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向原告中融信托支付回购价款 15 亿元(后变更为 14.85 亿元)及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的基准投资收益约 0.78 亿元,并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回购价款及基准投资收益之日止;此外,中融信托要求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约 236.48 万元 ( 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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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管黑板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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