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在上线人员的唆使和指导下,通过伪造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冒充医院职工身份,先后骗取中原银行安阳分行贷款 36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安阳永明支行贷款 19.4 万元,共计 55.4 万元。张某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1973 年 10 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2023 年 4 月,张某为非法获利,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在上线王某甲(另案处理)、" 松某 "(音译)的唆使、指导下骗取银行贷款。
冒充医院后勤人员 骗取中原银行贷款 36 万元
2023 年 4 月 11 日," 松某 " 将张某带至安阳市,指使张某冒充安阳市某医院职工,并使用张某的手机下载虚假软件伪造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取得贷款资格。随后,张某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骗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36 万元(分两笔:29.5 万元、6.5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到账后,张某在 " 松某 " 授意下提现并分赃,张某分得 15 万元," 松某 " 分得 21 万元。贷款到期后,张某失联,不归还贷款本息。
再次伪造公积金记录 骗取工商银行贷款 19.4 万元
2023 年 12 月 22 日,张某、" 松某 "、王某甲再次到安阳市骗取银行贷款。" 松某 " 和王某甲为张某再次伪造安阳市某医院的公积金缴纳记录,取得贷款资格。随后,张某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永明支行骗取个人信用贷款19.4 万元,贷款期限三年。
贷款资金到账后,张某分得 6 万元," 松某 " 和王某甲分得 13.4 万元。
银行上门核实发现 " 查无此人 "
2024 年 7 月 19 日,中原银行安阳分行副行长罗某报警称,张某虚构身份在中原银行贷款 36 万元,涉嫌贷款诈骗。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逾期后联系不上张某,到安阳市某医院人事科查询,发现张某不是该医院员工,张某留存的安阳居住地址系虚假地址。
经查询,张某在安阳市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

案发后,张某家属代为清偿了上述两笔贷款的全部本息,为银行挽回了全部贷款损失。其中,中原银行贷款本息共计 37.265 万元,工商银行贷款本息全部结清。
2024 年 11 月 23 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认定从犯,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55.4 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鉴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挽回金融机构全部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结合司法局作出的对张某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意见,可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