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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改母基金招 GP

河南省赋豫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2026 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常态化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河南省资本布局,推动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河南资本集团 ")于 2024 年 9 月发起设立河南省赋豫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国改母基金 " 或 " 母基金 "),规模 50 亿元,已开展运作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现结合发展需求启动 2026 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常态化遴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投资方向

本年度,以国资国企资本市场孵化、河南省重点产业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国企主业聚焦等领域为重点投资方向。聚焦河南省内外先进铝基材料、先进铜基材料、先进合金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链优质项目。

(二)子基金资金募集

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50%(含 50%)的出资意向(不含母基金出资部分)。

(三)子基金管理费

原则上,子基金管理费(及执伙费)最高不超过 2%/ 年,具体计提方式协商确定。

(四)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依据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进行投资决策。

(五)利润分配

原则上,子基金应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不低于 6%/ 年。

子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 " 先本金后收益,即退即分,不滚动投资 " 的原则。

(六)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不得投资不动产(含基础设施)。

2. 不得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但所投资公司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3. 不得投资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 不得投资首发企业股票、存托凭证。

5. 不得投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6. 不得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7. 不得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 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9. 不得非法募集资金,不得吸收及变相吸收存款,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委托贷款、直接贷款和进行资金拆借的借入、借出(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非公开市场发行的可转债投资除外)。

10. 不得以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11. 不得举借融资性债务。

12. 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13. 不得从事国家和河南省其他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及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禁止从事的业务。

14.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退出机制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中应约定,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可以提前退出:

1. 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子基金募集、设立工作的。

2. 母基金除备案资金外,实缴出资部分拨付至子基金账户 6 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实质性投资业务的。

3. 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母基金政策目标的。

4. 子基金未按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的。

5. 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6. 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约定情形的。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运营资质

1.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是在中国大陆工商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成立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 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

2. 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符合备案登记等管理规定。

3. 最近 3 年以上持续稳健运营。

4. 有固定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5. 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管理团队

1. 核心管理团队应当至少拥有 3 名具备 5 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成员合作关系较为稳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最近 3 年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其处罚、谴责以及对其从业资格进行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2. 管理机构 / 核心管理团队的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核心管理团队过往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且至少有 3 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需提供详细案例资料)。

(三)项目储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了解河南省相关领域及产业发展情况。储备项目拟投金额应不低于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 25%。储备的重点项目符合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有利于河南省重点产业链 " 延链、补链、强链 "。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

母基金管理机构发布遴选公告及申报指南,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

(二)初审立项

申报机构提交材料后,国改母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母基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历史业绩、组织架构、管理团队、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储备、风险控制和法务、财务、业务等重要信息全面核查。

完成尽职调查后,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子基金相关资料提交母基金投委会进行决策。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请按照附件内容(附件详见文后)提交申请与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后报送或邮寄至联系地址。

(二)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机构申报材料,2026 年度内有效。

(三)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自然资源大厦 C 座 8 层 807

联系邮箱:jjgs@hnscg.cn

收件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5324946093

五、特别说明

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合作资格。

本遴选公告及申报指南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发布单位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13 日

附件:河南省赋豫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 .docx

来源:河南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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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601/5598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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