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翔悦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张先生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货拉拉货车相撞,事故导致张先生头部着地,佩戴的限量款头盔损毁,摩托车车身多处受损。经曲江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货拉拉货车因未按规定行驶负全责,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于当日出具。


事故发生次日,张先生便联系到货拉拉司机,得知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遂向承保的某安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很快就派人来勘查了摩托车和头盔,说摩托车维修费用大概 3500 元,医疗费 500 多元都能正常报,但头盔只能以二手价格赔 3000 块。" 张先生说,听到这个定损结果时他很意外," 我明明有购买凭证证明头盔花 9880 元,怎么就只值 3000 块?"

这一回应让张先生无法接受。" 他们拿普通款的价格来定限量款的损,这不合理。" 据了解,物损鉴定需遵循既定程序和计价办法,对高价值复杂物品应聘请专业机构鉴定,而限量物品的定损常因附加价值认定产生分歧。目前,张先生仍在等待某安保险公司的复核结果。" 我希望保险公司能公平对待消费者,按实际损失理赔,而不是用‘内部标准’搪塞。" 他表示,若复核结果仍无法满足合理诉求,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北京泽文(西安)律师事务所赵亨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同规格物品市场价格计算,此为财产损失认定根本原则。张先生的限量款头盔遇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折旧方式定损虽符合补偿原则,但操作存争议。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将普通款头盔作为定损参照,无视二者在型号、稀缺性及市场定位上的本质差异,且询价渠道难以反映头盔真实市场价值。目前张先生已能提供购买记录、发票等凭证。业内指出,合理定损应基于该头盔原值、市场地位及使用时间核算折旧,而非套用不同规格商品标准,以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文 / 杨昊
编辑 / 张玉玲
法律顾问:北京市泽文(西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