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监管持续落地中,明确要求沪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
7 月 11 日,沪深交易所各自发布了交易规则适用指引,即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根据监管安排,《报告指引》将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 3 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沪深交易所均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的跨境监管协作,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上报,明年 1 月 12 日实施
早在今年 4 月 3 日,沪深交易所就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在报告内容、报告时限、高频交易报告要求、联交所参与者职责、交易所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与境内报告要求基本一致,确保所有在沪市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按照相同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摸清程序化交易情况,充分体现了内外资一致原则。
交易所在充分听取吸收了相关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报告指引》对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境内投资者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
《报告指引》要求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需上报以下核心内容:
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 码)为基础进行报告。
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上交所。
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上交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时间方面,《报告指引》将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 3 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高频交易依然是监管重点
根据《报告指引》,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沪深市场进行股票、基金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均需上报程序化交易报告。
和内地程序化交易报告一致,联交所参与者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报告,在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接收并提供至本所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具体来看,上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等五大方面:
(一)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券商客户编码、接受委托的联交所参与者、产品管理人等;
(二)资金信息,包括券商客户编码下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
(三)交易信息,包括券商客户编码下的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
(四)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
(五)交易所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监管还要求,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该按要求上报变更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高频交易同样是此次重点监管的对象,上述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还需要上报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高频交易系统测试报告、高频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以及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交易所表示,未来将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对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其报告的交易策略、频率等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
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的信息不完备、报告的信息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指引规定情形的,沪深交易所将提请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