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 月 22 日 *ST 超华公开信息显示,欧云飞、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张志辉、周阿春因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利安达为超华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 出具的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明 , 超华科技 2020 年通过虚构业务、少记费用虚增利润 ,2019 年至 2022 年通过支付往来款等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梁某锋提供资金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利安达为超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 , 对 2019 年、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对 2021 年、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其中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周阿春和张志辉 ,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欧云飞和张志辉。
二、利安达在对超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一 ) 预付款项风险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超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合并报表均存在大额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其中 ,2019 年 3 家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比 80.86%;2020 年 2 家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比 81.53%;2021 年 2 家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比 91.76%;2022 年 1 家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比 67.99%。利安达执行超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审时 , 均将预付款项评估为认定层次的错报风险并设计了风险应对措施。但在执行中 : 一是未按计划向超华科技管理层访谈预付款项有关情况 , 未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 , 未与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 , 未向部分主要供应商发函并检查双方业务交易支持文件及决策流程。二是在采购与付款循环测试中 , 未检查主要供应商预付账款凭证 , 无法实现风险应对措施目的。抽取了部分供应商付款凭证 , 凭证核对结论为付款经过审批 , 但底稿中未附支撑核对结论的审计证据。 ( 二 ) 往来科目凭证检查程序不到位利安达执行超华科技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审时 , 在超华科技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超华科技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实质性程序中 , 检查了超华科技及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大额往来款凭证 , 凭证核对结论为记账凭证及入库单与发票一致或与经营业务有关等 , 但底稿中未附支撑核对结论的审计证据。 ( 三 ) 函证程序不到位利安达执行超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审时 , 一是在对超华科技及子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时 , 未对函证保持控制 , 存在未核查发函地址、未登记核查回函地址、未发现同一公司函证地址不同等异常、部分函证未选择适当的函证对象、部分函证交由审计对象处理等问题。二是存在对部分函证对象未及时发函、未收到回函时没有实际执行替代测试程序、在内部复核人员提示关注后仍未执行恰当程序等问题。三是部分函证填列采购数据存在错误但仍然得到被函证方回函确认 , 利安达对此未予关注。 ( 四 ) 未对异常情形保持职业怀疑利安达执行超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审时 , 一是未关注部分供应商与梁某锋控股的相关公司在联络方式、人员、地址等方面存在关联情形。二是未关注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短、资本规模小但与超华科技交易金额巨大的合理性 , 超华科技及子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的资金往来规模显著超过相应业务规模的合理性 , 以及超华科技子公司与部分供应商低毛利、长账期业务模式的合理性。三是未关注超华科技子公司签订合同的落款与其时用名不符的矛盾 , 未关注供应商在访谈记录中陈述不存在财务承诺与其此前承诺代其他公司偿还超华科技资金的矛盾。四是未关注超华科技子公司会议纪要有关预付账款业务安排与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 , 以及收回该预付账款并解除合作的会议纪要所载原因与实际情形不符。五是在利安达内部复核人员提示项目组关注超华科技前述部分大额资金往来业务是否存在管理失控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时 , 项目组仍未保持职业怀疑。 ( 五 ) 未充分评价舞弊风险及迹象利安达执行超华科技 2021 年、2022 年年审时 , 在超华科技已公告梁某锋存在个人债务产生诉讼纠纷后 , 利安达在舞弊风险因素中评价 " 不存在管理层负有债务情形 " 与客观情况不符。执行 2022 年年审时 , 项目组在已获取梁某锋关于占用上市公司 50,000,000 元资金尚未归还的说明的情况下 , 未考虑该舞弊迹象对财务报表及对审计工作其他方面的影响。利安达作为超华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 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周阿春和张志辉作为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 欧云飞和张志辉作为 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 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决定如下:
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二、对张志辉、周阿春、欧云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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