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陕西盛明宏盛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非法变票牟取利益,涉及接受、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32 份,价税合计 1.9 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并已进入司法程序。
检查初期,根据协查线索,检查人员通过金税系统对陕西盛明宏盛能源有限公司基础信息、申报纳税数据、发票流向等信息进行归集分析,发现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该企业在短时间内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皆过亿元,蹊跷的是,其中相当一部分发票里,进项货物名称为混合醚、异庚烷、高沸点芳烃溶剂等,销项货物名称为生物柴油、普柴,上下游开票品名不符,且该企业为商贸企业,无加工能力,不可能将化学原材料加工为燃油产品;同时,也并未在企业财务账册中发现加工发票,有悖常规经营情况,因此检查人员分析该企业可能涉嫌变票。
为进一步核实疑点,检查人员实地查访,并通过多方联络找到实际负责该企业经营业务的关键人员进行突击询问。在检查人员的系统调查下,该企业关键人员陈述了该企业从上游取得、向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的具体违法行为,并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相关的银行卡账号。
税警协作,查手法理资金还原全貌
根据案情,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始深挖检查。
为了保证案件一举侦破,税警联合专案组放弃春节休假,先后前往河南、湖南和山东等 11 个省市进行秘密外调工作,于 2024 年 2 月底将一名关键涉案人员从山东押解回西安调查,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4 年 3 月另一名关键涉案人员也在山东被警方成功控制。
根据相关证据和供述,专案组查实,陕西盛明宏盛能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通过编造合同、虚构交易、资金回流等方式,向下游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成品油从中获利 20 元 " 开票费 ";此外,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每吨成品油额外收取 5 元的 " 好处费 ",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
证据确凿,虚开终将面临法律严惩
经过清分数据线索、厘清银行流水,该企业通过虚构业务、伪造交易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终于无可辩驳。2021 年至 2022 年,该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向下游 31 家公司开具 101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9448.87 万元;同时取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 21 份,价税合计 9595.85 万元。相关涉案人员通过违法犯罪手段牟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 2024 年 8 月依法对陕西盛明宏盛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认定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将该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目前,公安部门已捣毁陕西省西安市及山东省东明县犯罪窝点各 1 处,批准逮捕涉税犯罪嫌疑人 3 人。
来源 / 西安税务、起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