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10 月 13 日讯 近期,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优迅股份 " ) 被多家媒体质疑 " 涉嫌虚开软件发票骗取退税 "。根据上交所网站信息,优迅股份科创板 IPO 将于 10 月 15 日上会。
资料显示,优迅股份专注于光通信前端收发电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光通信收发合一芯片、跨阻放大器芯片、限幅放大器芯片、激光驱动器芯片等芯片产品的销售。
在招股书中,优迅股份称,公司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 2011 ] 100 号 ) 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 税率 ( 报告期内税率为 13% ) 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22-2024 年及 2025 年 1-6 月,优迅股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分别为 993.1 万元、698.05 万元、957.87 万元和 439.54 万元。
据相关媒体近期报道,优迅股份在连续多年的经营中,将其主要硬件产品的收入,通过开具 " 嵌入式软件 " 发票的方式,申请并获得了累计数千万元的增值税退税。这一操作与行业惯例相悖,且缺乏有力的技术与研发体系支撑,构成了对其退税合规性的重大质疑。
还有媒体援引了一份举报材料,称优迅股份的主营产品如光通信电芯片 ( TIA、收发合一芯片等 ) 本质上属于模拟芯片或模数混合芯片,而同行业中以模拟和信号链芯片设计为主的企业,普遍并未享受此项软件退税政策。
对于上述质疑,优迅股份在回复中国网财经的函件中表示,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规定,公司根据《财税〔2011〕100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计算软件收入,软件收入与软件退税金额相匹配,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手续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相关税务争议或处罚。
优迅股份解释称,公司的光通信收发合一芯片包含嵌入式软件,不存在 " 涉嫌用硬件电路实现的硬件功能变成嵌入式软件 "。公司具备芯片嵌入式软件的自主开发及应用实力。 公司拥有一支丰富经验的软件工程技术人员团队,具有软件設计能力,负责芯片配套软件的开发、测试与技术支持。软件部与研发中心旗下数字设计部形成紧密技术协同,共同保障嵌入式软件算法的实现与优化。
优迅股份表示,从嵌入式软件定义与外部文件来看,公司的收发合一芯片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公司将软件成功地嵌入到了自主设计的收发合一芯片之中,符合《财税〔2011〕100 号通知》关于嵌入式软件的定义。根据省级机构出具的检测文件显示,公司的收发合一芯片属于嵌入式软件,且相关软件产品均已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符合即征即退相关要求。
根据上交所安排,优迅股份科创板 IPO 将于 10 月 15 日二度上会,公司计划募集资金 8.09 亿元,分别投向下一代接入网及高速数据中心电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 800G 及以上光通信电芯片与硅光组件研发项目。
今年 9 月 19 日,优迅股 IPO 份首次上会,最终审议结果为 " 暂缓审议 "。当日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三个主要问题,分别是:
一、结合产品结构、议价能力、市场开拓进展、主要产品验证情况及在手订单规模,具体说明公司是否面临毛利率持续下行的风险,以及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二、说明 Jina Shaw、Ping Xu 及萍妮茹投资、蔡春生及一方建设之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结合实控人持股比例不高、实际控制公司时间较短、公司报告期多次股权变动、历史上股东之间存在的分歧等情况,说明公司实控人的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上市后控制权变更风险;
三、说明报告期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除此之外,上市委还要求优迅股份进一步落实报告期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