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日期,针对解决不发表意见而实施的计划及措施之实施情况概述如下:
( a ) 本集团已继续与本集团现有债务持有人就本集团银行及其他借款的续期或延期偿还进行协商。
于 2025 年,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接获其债务持有人的必要同意,以延长 2027 年到期 5.0% 优先票据及 2027 年到期 3.0% 可换股债券之到期日。
于本公告日期,该延长已生效。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及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公告。
( b ) 本集团已继续寻求其他替代融资及借款,为履行其现有财务责任以及未来运营及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本集团于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五个月期间取得新借款并成功展期部分现有借款,金额合共约为人民币 11 亿元。就展期借款而言,本集团能够降低利率以减少融资成本。
( c ) 本集团已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及费用。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五个月期间,分销开支及行政开支同比减少约 15% 至 20%。
( d ) 本集团已着力加快物业销售进度及尚未偿还销售款项的资金回笼。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五个月期间,销售款项回款约为人民币 20 亿元。
( e ) 本集团已积极地与建筑承包商及其他开发供应商磋商,以管理付款时间表。
本集团已继续寻求合适机会出售其于若干项目开发公司的股权,以产生额外现金流入及╱或减少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