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江某深夜在直播平台上传播淫秽内容,虽然只获利 0.1 元,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拘役 4 个月,缓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2025 年,江某看到有人在某直播平台发布淫秽视频并赢得大量打赏,便动起了 " 照方抓药 " 的心思,妄想借此快速捞钱。2025 年 12 月 22 日深夜,江某在家中开启了淫秽视频直播。然而,这场 " 发财梦 " 仅持续了 26 分 26 秒,就被直播平台依规对其账号予以封号处理。警方经过调查,这段只有 26 分 26 秒的直播淫秽视频,直播观看人数(即实际被点击数)为 23090 次,直播获利 0.1 元。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上述刑罚,江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