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纲要》对人机协同边界作出细化规范,明确教师是教学设计的责任主体、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人工智能工具在教学中仅用于辅助探究、启发思考、优化反馈等,严禁教师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替代备课授课、学生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代写作业或代做项目,确保人的主体地位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纲要》明确,人工智能通识教育面向基础教育阶段全体学生,以信息科技课程为主要依托,融合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工程、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内容,要通过项目式学习、情境化探究和体验式活动,引导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掌握人工智能知识与技术,应用人工智能解决问题,成为智能时代的主动学习者、理性思考者和负责任的行动者。
在教学实施上,《纲要》提出,要实现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全面普及。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义务教育阶段 1 — 2 年级每学年安排不少于 6 课时、3 — 9 年级每学年不少于 8 课时,高中阶段自主修习选择性必修模块《人工智能初步》,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拓展选修课程。各学校应将 " 人工智能通识教育 " 列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确保常态化开课,每所义务教育学校至少提供 1 个包含人工智能内容的课后服务项目。
(记者 刘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