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22 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朱某峰、陈某红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王某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卢某华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朱某峰、陈某红、王某、卢某华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485 万元罚款,并对朱某峰处以 2.75 万元罚款,对陈某红处以 1 万元罚款,对王某处以 2.75 万元罚款,对卢某华处以 3.75 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