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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财经 5分钟前

康美药业向原实控人追偿获一审判决,马兴田夫妇需承担近 14 亿清偿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 7 月 22 日讯(记者 屠俊)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处罚最重、影响最广的财务欺诈案之一,也是新《证券法》实施后首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案件,近日迎来新的进展。

7 月 20 日晚间,康美药业(600518.SH)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需向康美药业承担 13.96 亿元清偿责任;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在 1.42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 1.41 亿元范围内,对马兴田、许冬瑾夫妇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A 股标志性财务造假大案

根据康美药业的公告,2021 年 11 月 12 日,康美药业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初 21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 52037 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 24.6 亿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康美药业已经依据《重整计划》完成赔偿,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裁定确认执行完毕。

康美药业向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约 26.08 亿元,广州中院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受理此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约 13.96 亿元,邱锡伟承担约 1.42 亿元范围内的补充清偿责任。此外,公司另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追偿约 3.4 亿元案件由广州中院审理,一审判决正中珠江在约 1.41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公告显示,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阶段,目前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

天牧创投生态发起人、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辛律师向蓝鲸新闻表示,上市公司对外赔付投资者后,向造假实控人、过错董监高、失职中介机构提起追偿具备明确法律依据,属于法定权利;但在过往 A 股司法实践中,大规模、上亿金额的成功追偿判例相对稀缺,很多案件止步于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阶段。康美本次巨额追偿落地,代表 " 投资者索赔 — 公司赔付 — 向造假始作俑者追偿 " 完整司法链条打通,会逐步成为财务造假案件中的常态化维权路径。

康美药业成立于 1997 年,2001 年于上交所上市,是一家以中药饮片业务为核心的医药制造公司,2015 年,风头正劲的康美药业甚至还成为 A 股第一家突破千亿市值的医药公司,2018 年前后,康美药业市值一度超过 1300 亿元。而如今,截至 7 月 22 日,康美药业市值仅剩 187 亿元,收盘报 1.35 元 / 股。

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事件曾经在资本市场上掀起轩然大波。2018 年底,证监会在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随即证监会展开立案调查。次年 4 月,康美药业主动 " 揭丑 ",承认公司在 2017 年虚增货币资金 299 亿元,舆论哗然、引爆危机。

2019 年 5 月 17 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财务报告造假,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随后,康美药业主动申请实施 " 其它风险警示 ",康美药业自此开始了 " 戴帽 " 之旅。此后,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更是震惊整个资本市场。2020 年 5 月,证监会给康美药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康美药业多项违法事实,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 886.8 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291.28 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 41.01 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 5.1 亿元。如此令人咂舌的数据,直接让康美药业创下了 A 股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造假纪录。

2020 年 12 月 31 日,11 名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康美药业。2021 年 4 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 56 名投资者委托,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的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 " 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 的原则——只要符合条件,投资者自动被纳入诉讼范围,不想参加的要自己声明退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广州中院法槌落下。判决康美药业向 52037 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 24.59 亿元。这个数字,创下了 A 股同类案件之最。原董事长马兴田及 5 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 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5 名独立董事虽然没直接参与造假,但因为在财务报告上签了字,被判承担 5% 到 10% 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高达 1.23 亿到 2.46 亿元,由此还一度引发了 A 股市场罕见的独立董事辞职潮。

此外,2021 年 11 月 17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兴田作出一审判决。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 12 年,罚金 120 万元。许冬瑾等其他 11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

两位前实控人已经全部入狱,上述追偿判决是否还有可执行性?桂辛律师指出,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相互独立,服刑不能免除民事给付义务,判决具备执行基础。法院后续可以依法查询、查封、处置二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股权、存款等财产;即便现阶段可供执行财产有限,债权不会消灭,一旦后续发现新财产线索,公司可以随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当然最终能够实际回款多少,取决于可查控资产规模以及是否存在资产转移情形,存在不确定性。

" 元气大伤 " 后,国资入股

受此案影响,康美药业也 " 元气大伤 ",2019 年至 2022 年,该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6.61 亿元、-310.85 亿元、79.18 亿元和 -26.88 亿,此后的 2023 年 -2025 年,该公司的归母净利润虽然回正,但仅 1.025 亿元、857.4 万元和 1033 万元。

2021 年,由广药集团、广东粤财等共同组成的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出资 54 亿元,成为了康美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 90% 的国有控股企业。此后,康美药业成为由神农氏实际控制的企业。截至目前,广东神农氏持有公司 25.38% 的股份。

随着广药入主后,康美药业于 2022 年 1 月完成换帅,来自广药集团的赖志坚出任董事长。2024 年 7 月,公司成功 " 摘帽 ",股票简称由 "ST 康美 " 变更为 " 康美药业 "。

桂辛律师提醒,本案是 A 股特别代表人诉讼之后追偿阶段标杆判决,清晰传递 " 谁造假、谁最终买单 " 的导向。一方面警示上市公司实控人,财务造假不只是行政处罚、刑事追责,还要承担巨额民事赔偿;另一方面督促董监高勤勉履职、审计等中介机构严守 " 看门人 " 职责。同时完善证券民事追责闭环,改变过去 " 上市公司兜底、造假实控人脱身 " 的失衡局面,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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