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17 日,明阳智能(601615)发布公告,披露向联营公司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中海油东方由公司与中海油(海南)新能源于 2025 年 9 月合资设立,双方初始持股比例分别为 45%、55%,负责开发总装机 300 万千瓦海南东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项目分为 CZ7、CZ9 两个各 150 万千瓦场址。
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 亿元增至 16.24938 亿元,两大股东同步同比例增资。其中明阳智能以自有现金出资 28122.21 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仍保持 45%,增资按 1:1 比例执行。
本次议案已于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公司 2026 年向该项目公司供应风机的交易额度已完成审议,过去十二个月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累计 2990.82 万元。
公告提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流程复杂、周期较长,存在相应投资风险。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均认可本次增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