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6 月 8 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岭南,证券代码:002717)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已迎来民事一审判决。本次案件涉案工程价款为 15485.06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市岭南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次诉讼,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据公告介绍,江西省高登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被告共有四方,分别为安徽凤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濉溪县 2023 年城市更新项目(刘桥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淮北市岭南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该案件相关情况,公司此前已在 202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公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近期收到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安徽凤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需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在欠付淮北市岭南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4850556.27 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相关方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次案件各项费用划分情况也已明确,案件受理费共计 840728 元,由原告承担 93728 元,两名主要被告承担 747000 元;鉴定费 214800 元,原告承担 34800 元,两名主要被告承担 18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全部由两名主要被告承担。案件相关方如不服本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告同时说明,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对于本次诉讼带来的影响,公司表示,淮北市岭南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是案涉工程总承包方,江西省高登建设有限公司为施工方。淮北岭南是原告的债务人、被告的债权人,在本次诉讼中无需承担直接付款责任。倘若后续判决正式生效,两名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后,将同步抵销淮北岭南与原告、被告之间的双向债务。
鉴于本次仅是一审判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案件最终走向仍无法确定。公司会持续跟进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开展相应会计处理,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留意相关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