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社快报 江西省赣州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赣州瑞金济广高速 "10 · 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了一起因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使用不当引发的致命事故细节。

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涉事轿车 EDR 数据解析,事故发生前 26 秒即 3 时 59 分 34 秒,驾驶员主动激活 IACC 集成式自适应巡航功能进入智能驾驶辅助模式。
从 4 时 0 分 0 秒至 4 时 0 分 13 秒,车辆方向盘处于脱手状态持续 13 秒。从 4 时 0 分 9 秒至 4 时 0 分 14 秒碰撞发生期间,驾驶员未踩下加速踏板和制动踏板,系统未能识别前方静止货车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EDR 数据如同飞机的黑匣子,精确记录了人机共驾阶段的关键操作时序,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了核心技术依据。
事故调查组在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中表示,张某,粤 SDH6395 号车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此事故中死亡,免予相关处罚。
谭某兵,苏 K92240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 浙 AX23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邵某,纭毅纭庆(扬州)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对涉及事故有关公职人员 3 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建议移交相关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图 / 文 网通社 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