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5 月 9 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幼桃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幼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幼桃利用担任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幼桃 资料图
贪欲膨胀
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
2025 年 6 月 19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幼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幼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胡幼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幼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幼桃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