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两人为牟利入职快递公司偷拍快递单,泄露 2.1 万余条个人信息,每条售价 0.5 元,均被判刑》
5 月 6 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甲某(化名)与乙某(化名)通过网络平台获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牟利,遂联络 " 上家 " 商定合作。二人共同应聘至深圳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分类集包工作,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犯罪。
工作期间,二人身着改装上衣,将手机摄像头外露,开启视频通话并佩戴耳机,实时将包含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及快递单号等信息的快递外包装面展露并经视频传输,由 " 上家 " 远程采集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每条信息售价 0.5 元。
不久后,该快递公司客服部接到多名客户投诉,反映因快递信息泄露而接到疑似诈骗的电话。公司经反向排查发现甲某、乙某在分拣快递时举止异常、形迹可疑,随即报警。
经公安机关查实,甲某、乙某两人在快递公司期间,共经手泄露快递信息 2.1 万余条。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甲某、乙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二人提起公诉,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