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7 00:32 来源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 0604 破 61 号
2024 年 8 月 5 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禅城区嘉美包装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佛山市禅城区嘉美包装厂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该司目前可供分配财产已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裁定终结佛山市禅城区嘉美包装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公 开 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