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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 被罚 1.5 亿元 !

4 月 24 日,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分行因 "1.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 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4.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被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分行警告并罚款 188.03 万元。汪某(工商银行泸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被罚款 4.1 万元。

4 月 24 日,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铜梁支行因 "1.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 占压财政资金; 4. 违反信用信息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被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分行警告并罚款 78.2 万元。蒋某艳(时任工商银行铜梁支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邱某(时任工商银行铜梁支行公司金融业务部经理)被罚款合计 2 万元。

至此,据同道财经统计,2025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揽收罚款合计15013.07 万元。其中,2025 年,工商银行被罚金额为13261.54 万元;2026 年以来,工行被罚金额为1751.53 万元。

4 月 23 日,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分行因 "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被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处罚款 49.6 万元。

4 月 15 日,中国工商银行乐山五通桥支行因 "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乐山市分局罚款 3 万元。

4 月 3 日,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因 " 贷款被挪用;贷款管理不审慎等。" 被绍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6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127.74 元;对俞德风、杨可可、沈建强、赵华标、王颖、唐锦祥、郭世清警告。

3 月 30 日,中国工商银行邵东支行因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业务 , 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邵阳市分局罚款 20 万元。

3 月 27 日,中国工商银行和田分行因 "1.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 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被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警告,并处罚款 30.948 万元人民币。

3 月 20 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分行因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25.82 万元。

3 月 6 日,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因 " 未尽职审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汇业务;未尽职审查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外保内贷相关信息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州市分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93.77 万元。

2 月 24 日,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分行因 "1.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 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 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被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警告并罚款 64.05 万元。

2 月 14 日,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分行、揭阳榕城支行因 " 违规收费、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被揭阳金融监管分局分别罚款 5 万元、25 万元。林界芜、廖锦瀚、魏尔平、陈育钦被警告。

2 月 13 日,中国工商银行太原万柏林支行因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罚款 20 万元。

2 月 11 日,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因 " 未按照规定报送外保内贷数据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龙岩市分局警告并罚款 2.9 万元。

2 月 11 日,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因 " 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被丽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5 万元黄跃波、陈捷被警告。

1 月 27 日,中国工商银行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因 " 贷款管理不规范 ",被四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0 万元。贾秋成被警告。

1 月 27 日,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因 "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被西藏金融监管局罚款 30 万元。张长征(时任工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

1 月 23 日,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因 " 贷款统计分类不准确;浮利分费等。" 被温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185 万元。蔡秀谦、郑大博被警告。

1 月 22 日,中国工商银行曲靖分行责任人何星、何苗、李绍阳、戴普权因 " 未落实审批条件发放贷款;未落实放款条件核准放款;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 被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警告。

1 月 20 日,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分行因 " 未按规定报送下辖网点临时停业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被秦皇岛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50 万元。赵剑光(时任工行秦皇岛分行运行管理部副经理)、伊立志(时任工行秦皇岛分行运行管理部经理)被警告。

1 月 16 日,中国工商银行黄骅中捷支行因 " 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 0.5 万元。刘玉昌(时任工商银行黄骅中捷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 0.3 万元。

1 月 16 日,工商银行沧州分行因 "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 ",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5 万元。回丽蓉(时任工行沧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经理)被警告。

1 月 15 日,中国工商银行沧州铁东支行因 " 贷前调查不到位 ",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0 万元。范连江(时任原工行沧州南环支行市场部客户经理)被警告。

1 月 15 日,中国工商银行华北石油支行因 " 贷前调查不到位 ",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0 万元。卢铁柱(时任工行华北石油支行市场营销部经理)被警告。

1 月 12 日,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因 " 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 " 三查 " 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回流 ",被驻马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60 万元。陈炳赫(时任工行驻马店广通支行客户经理)、魏海涛(时任工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铁支行副行长)、韩鹏(时任工行驻马店高铁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1 月 12 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科技支行因 " 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被上海金融监管局罚款 50 万元。

1 月 8 日,中国工商银行清镇支行因 " 违规办理存贷款业务 ",被贵州金融监管局罚款 30 万元。刘航(时任工行清镇支行副行长)、李滨(时任工行清镇支行行长)被警告。郑宝(时任工行清镇支行行长)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 月 7 日,工商银行嘉峪关分行因 " 违反理财产品销售风险匹配原则 ",被嘉峪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25 万元。岳宏伟(时任工行嘉峪关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1 月 6 日,工商银行通化新华支行因 " 贷款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 ",被通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0 万元。刘晶丹、王培源、张毅博、滕冠男被警告。

1 月 6 日,工商银行邯郸分行因 " 贷款 " 三查 " 不尽职 ",被邯郸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50 万元。刘斌(时任工行邯郸分行行长)被警告;张振忠(时任工行邯郸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经理)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 月 6 日,工商银行日照分行因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 被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罚款 3.5 万元。费某林(时任工行日照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娄某兵(时任工行日照分行营业部开发区支行行长)被罚款合计 1.4 万元。

2026 年 1 月 5 日,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分行因 " 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被茂名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80 万元。张睿、陈宇宙、郑心劲被分别给予警告,唐艺超被警告并处罚款 5 万元。

2026 年 1 月 5 日,工商银行广安分行因 "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 ",被广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7 万元。李宏伟(时任工行广安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个贷中心主任)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孔祥超(时任工行邻水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伍为(时任工行华蓥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陈超(时任工行岳池支行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 6 万元;刘巧(时任工行岳池支行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

文章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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