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4 月 13 日讯新疆金融监管局近期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剑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票据业务不审慎。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新疆金融监管对长春路科技支行罚款 140 万元,对南湖路支行罚款 30 万元。对唐观爽警告并罚款 5 万元,对韩晶晶、郭伊斌警告。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155
原标题: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两支行合计被罚 170 万,涉票据业务不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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