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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都叫我阿腈 12小时前

盈科所这棵”大树“骨里虚得很 !

聊起盈科所,有网友戏说 " 大树 " 倒了。其实梅向荣供职的盈科所这棵大树只是表面上看起来很大、很风光,玩成了全球第一大所。知根底的人会说骨里虚得很。与其他律所相比,并没有多突出。三个原因。

一个是律所实行的是合伙人制,所与所之间都是自负盈亏。这个与资金、实力雄厚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完全不可比。大企业从生产、经营目标出发,会在各地设立经济实体,并可以实行资本、人工、产品(研发)、销售、以及产值、利润等等的统一管理、核算模式。律所因为受合伙人制度的限制,缺少足够的资金去开办和管理太多分支机构。事实上合伙人的原始出资只要能够保证律所开业及初期正常运转,然后通过法律事务代理服务收费,实现滚动发展。律所创收的钱(包括后来加盟的律师)扣除上缴(正常在 20-30% 之间),剩余应归律师个人所有。故从主营业务及创收模式上看,上级所也无法实现对下级所(挂牌所)的真正有效管理。可以说盈科所出了北京,基本上就管不了挂牌所了。他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少量费用的支付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

第二,律所不宜做太大,与律师的执业特点密切相关。律师是通过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和代理收取适当的费用。律师不能讲不利于委托人的话,大概是通行的规则。有时律师甚至为了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会有意、无意的打打法律 " 擦边球 ",因此律师在执业时都会面临在合法、合理与违法、不合理的边缘上游走,其间的风险不言自明。律师有许多事儿做了,却不方便说出来。同一个所的律师与律师最好相互知根知底,能够放心共事。有矛盾,不放心,就得离开。这样一来,律所规模就不宜太大。律所太大了,人多话多,水深了,就会相互提防。

第三,梅向荣之所以不顾一切地要把盈科所搞成全球第一大,并非是要做大律所主业。完全是本人(及家人)企图以律所品牌效应为幌子,通过巨额融资、担保,实现其个人所谓的 " 宏大 " 创业野心。其行径远远超越了律所提供法律服务和代理事务的主业范畴。一旦非法融资、担保入不敷出,盈科所这棵所谓的 " 大树 " 的虚弱本质立马原形毕露。非但无法拯救梅向荣本人,还有可能因为融资、担保将律所拖下水!

注:本文所用图片除第一幅,余均选自网络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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