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0 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72,证券简称:川润股份)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以 99.7754% 的高赞成率通过该议案,标志着公司将优化资金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3 月 30 日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 A 座 19 层第一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罗永忠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85,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980%。其中: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15,980,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196%
网络投票股东 905 人,代表股份 2,80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84%
中小股东 906 人,代表股份 2,8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0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对《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
| 表决类型 | 股份数(股) | 占比 |
|---|---|---|
| 同意 | 118,518,478 | 99.7754% |
| 反对 | 144,000 | 0.1212% |
| 弃权 | 122,800 | 0.103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表决类型 | 股份数(股) | 占比 |
|---|---|---|
| 同意 | 2,549,200 | 90.5256% |
| 反对 | 144,000 | 5.1136% |
| 弃权 | 122,800 | 4.3608%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刘岩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议案的通过,将有助于川润股份优化资金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更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表示,节余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
备查文件包括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