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西庞井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合计 26 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正式生效。
经邢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冀中能源东庞矿西庞井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暴露出多维度隐患,涉及支护强度、设备运维、操作规范、防护设施等多个核心环节。具体违法事实包括:9307 工作面轨道巷超前支护压力未达作业规程要求,部分支护点压力远低于 12MPa 的强制标准;皮带巷设备存在底辊磨底煤、接地极螺丝紧固不牢等问题;乳化液泵站操作工未落实 " 一班三检 " 制度,检修数据未如实记录;风筒褶皱、绳挡及风门开闭不灵活,影响通风与运输安全;此外,井架及注浆罐登高直梯的安全护笼立杆数量仅为 3 根,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 5 根,存在高空坠落风险。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及多项国家技术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具体裁量标准,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 9 项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认定处罚,最终作出合计罚款 26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涵盖各项隐患对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有效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