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金桥信息 " 或 " 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云鑫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Z.003029)约 9.51% 的股份、持有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J.920592)约 9.07% 的股份、持有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88322)约 9.18% 的股份、持有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0682)约 10.77% 的股份、持有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K.02429)约 12.77% 的股份、持有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K.02482)约 13.56% 的股份。
(注:此处的持股比例均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除以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总股本为计算口径。)
除前述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
1、金桥信息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金桥信息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 0.30 股,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3、金桥信息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4、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本规划需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金桥信息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资本规划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和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5,686,274 股,占当时金桥信息总股本的比例为 5.57%。
2021 年 5 月和 2022 年 5 月,金桥信息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导致总股本增加,具体内容见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1-034、2022-07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1 年 6 月,金桥信息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 0.30 股,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至 20,392,156 股,持股比例不变;
2021 年 9 月至 2026 年 1 月,金桥信息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具体内容见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8、2022-109、2023-100、2024-050、2025-023、2026-00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3 年 7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00,000 股,持股比例相应减少;
2023 年 9 月,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具体内容见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6 年 3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36,700 股,持股比例减少。
基于上述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桥信息总股本增加至 365,107,526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18,255,456 股,持股比例减少至 5.00%。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金桥信息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其声明和附表;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上述文件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5% 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 以上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 5% 刻度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云鑫 ")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5% 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上海云鑫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 436,700 股,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 18,255,456 股,持股比例减少至 5.00%,权益变动触及 5% 刻度。
注:" 变动前股数 " 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的持股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7%。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云鑫)》。
三、 其他说明
1、该股东股份均来源于认购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