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获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拼多多 " 平台运营主体)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报送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虽已进行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局依法依规对 " 拼多多 " 作出罚款 10 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在 2025 年发布实施后," 拼多多 " 未按照要求报送 2025 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 2025 年 11 月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就此,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法依规对 " 拼多多 " 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