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20 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信息报送以及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蓝鲸新闻 1 月 20 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信息报送以及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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