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务管理服务中心一公开招标项目被投诉招标文件部分评分标准存在细化程度不足、量化区间设置不够清晰。对此,西安市财政局近日公布处理结果,责令采购人撤销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月 14 日,西安市财政局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公告中显示,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针对 " 陕西省西安植物园地表水回灌地下水试验研究项目维护养护(项目编号:SYZB-2025-088 包号:1)"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对西安市水务管理服务中心及陕西朔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人投诉请求修改不合理评审因素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西安市财政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西安市水务管理服务中心、被投诉人陕西朔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西安嘉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并进行调查。
经查,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设置了区间分值,但未根据采购需求设定明确的量化指标,部分评分标准存在细化程度不足、量化区间设置不够清晰的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 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西安市财政局对上述项目作出处理决定。
因采购人已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但合同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之规定,责令采购人撤销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针对该项目磋商文件编制存在缺陷的问题,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责令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责令代理机构进行内部整改,组织专职人员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职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熟知度,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级财政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