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月 12 日,同德化工发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德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同德化工总部 10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富铨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 ,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2 月 9 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收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的公告》。
经查明,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 年 8 月 30 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东宏大 ")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同蒙化工 ")100% 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 亿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广东宏大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金 1.2 亿元。作为对等担保手段,同德化工承诺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广东宏大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将同蒙化工 100% 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出质登记。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 100%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 1.2 亿元履约保证金。
2023 年 8 月 31 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9 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 年 7 月 8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24)内 01 民初 9 号)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 2023 年 9 月 4 日解除。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 100% 股权预计产生利润 1.77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96.15%,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时,才予以提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一、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三、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 年 1 月 29 日晚间收盘时仍持有同德化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同德化工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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