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13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剑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元成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元成股份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 2022 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元成股份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实际控制人,姚丽花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周金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余建飞作为公司时任监事、越龙山项目的项目经理之一,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7,454,649.91 元罚款;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处以 2,800 万元罚款,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姚丽花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