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12 月 23 日讯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维通利 " ) 回复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该落实函涉及收入确认及财务内控合规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两大方面。
根据招股书及审核问询回复,2022 年、2023 年,内销非寄售模式下,维通利存在因回收不及时或保存不当等原因导致客户签收单及物流签收单均缺失的情况,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 11698.45 万元和 5708.54 万元。
深交所要求维通利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 5 号》的相关要求,根据重要性原则,充分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并结合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披露有关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等。
对此,维通利回复称,客户签收单、物流签收单缺失属于单据流转与归档层面的执行瑕疵,公司收入确认真实、准确。该庆幸对应收入占比较小,且通过闭环管理,不会导致重大错报,不会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内控重大缺陷。通过整改措施,自 2024 年起,公司单据流转与归档层面的执行瑕疵已得到整改,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良好,签收单据保存完整。
报告期内,维通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000.56 万元、16315.73 万元、10,294.87 万元和 -4,336.88 万元,与同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深交所要求维通利结合公司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说明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会对运营资金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同时,维通利需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维通利回复称,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系由于在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销售回款周期长于采购付款周期、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上升及存货增加,导致运营资金占用加大。
维通利还表示,公司具备持续的经营获现能力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并能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背书转让结算采购货款,或通过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不会对运营资金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