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3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李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检举、揭发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 20 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