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1 月 21 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市券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决定书,深圳市券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负责私募基金实际投资运作的人员并非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经理,且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未按照合同约定触及止损线时进行平仓操作,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券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