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1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今年 9 月 26 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广东融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五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第一、请说明最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第二、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说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备案材料、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
第三、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农作物种子经营、市场调查、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广告设计、代理、制作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第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第五、请说明本次拟参与 " 全流通 " 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根据招股书资料显示:融泰药业是中国领先的院外医药服务商,专注于数字化营销和供应链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