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11 月 7 日,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卷烟厂(下称 " 陕西中烟汉中卷烟厂 ")收罚单,其违法行为是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机关为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联合工房动力车间二楼西侧配电室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应急操作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联合工房动力车间二楼西侧配电室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应急操作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对陕西中烟汉中卷烟厂作出如下处罚内容:
给予陕西中烟汉中卷烟厂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给予陕西中烟汉中卷烟厂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给予陕西中烟汉中卷烟厂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汉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7 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卷烟厂成立于 2008 年,负责人李磊。其母公司——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则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本 245130.7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茂林,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持股。
来源 / 消防执法公开系统、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