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金公司 ")保荐代表人苏海灵 , 唐加威、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吴晓辉 , 施伟岑 , 马仁杰、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劳正中 , 马茜芝 , 许洲波。

第二轮问询反馈第 11 页描述 E7 与 E8 玻璃纤维产品时出现 "99.82%;;E8 玻璃纤维 ..." 的连续双分号标点错误;第 15 页同一段落内,"2024 年以来 , 发行人向中国巨石采购 E8 玻璃纤维的合同价格与 E7 玻璃纤维价格的整体差异率逐步收窄 " 语句被完整复制两次。此类低级错误直接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 " 申报文件应当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 的要求。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苏海灵、唐加威(职务工作)作为招股说明书主要起草责任方,负有对文件进行逐页质量控制的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保荐机构应当 " 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审核机制流于形式:低级错误未被任何环节拦截,勤勉尽责义务或已全面失守
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内部通常设有审核机制,即项目组初稿、部门复核、内核终审。然而,标点连续错误与段落语句完整复制两次的低级瑕疵,竟未在任一环节被发现并纠正,或暴露其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系统性缺陷。
1.项目组层面(保荐代表人苏海灵、唐加威):作为文件直接起草人与初审责任人,未能完成最基本的文字校对与逻辑一致性检查,违反《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 " 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 的规定。低级错误的存在表明项目组未执行逐页、逐句复核程序。
2.部门复核层面:中金公司投行部通常设有质量控制小组或部门负责人复核环节,但上述错误未被拦截,说明部门复核形同虚设,未落实《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五条关于 " 建立文件审核的多层把关机制 " 的要求
3.内核终审层面:内核委员会作为保荐机构最高质量关口,负有对申报文件整体合规性与规范性的最终把关责任。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内核应 " 对保荐项目进行全面审核 "。标点与语句重复错误属于内核会议可一目了然的格式问题,却未被提出质疑,合理推断内核会议未对文件进行实质性审阅,或审阅流于形式,仅履行签字程序。
上述审核机制或全线失守,直接导致低级错误进入正式申报文件,上交所审核员同样也未提出疑问。若保荐机构连格式规范都无法保证,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质疑其对 69 人历史混同、财务数据独立性等复杂问题的核查质量是否同样流于表面。
69 名关键职能人员历史混同或导致报告期财务数据独立性失真
——问询回复表示已经完成整改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截至 2023 年 6 月整改前,发行人存在 69 名员工(涵盖财务、采购、综合管理、客服等关键职能部门)劳动关系仍隶属振石集团,虽 " 主要服务于发行人事务 ";核心高管包括副董事长黄钧筠、总经理赵峰、董秘尹航、财务总监刘俊贤等,同时在振石集团担任管理职务;双方共用 OA 办公系统、采购 SRM 系统、金蝶财务系统、人事系统。
上述混同期间覆盖 2022 年全年及 2023 年上半年——即审计报告期完整区间。关键风险剖析如下:
说明:已经完成整改
1.薪酬费用分摊可靠性存疑:69 名员工薪酬由集团支付,发行人如何准确计量并分摊至成本?问询回复未披露分摊方法、依据及比例,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第六条关于 " 企业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将职工薪酬分配至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的要求。若分摊比例主观或无审计轨迹,2022 年成本数据或已失真。
2.采购决策独立性缺失:采购部人员隶属集团,共用 SRM 系统,2022 年向中国巨石采购 E8 玻璃纤维的定价决策链条是否受集团指令控制?
3.财务核算独立性或失效:共用金蝶财务系统下,发行人 2022 年财务数据如何实现物理隔离与逻辑分离?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2 年、2023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基础何在?若系统数据可被集团任意访问或修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或已荡然无存。


综上,信披或构成对《证券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原则的重大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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