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济宁金乡中储粮济宁直属库粮食仓储项目 "12 · 3" 较大伞形桁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 调查报告 " 或 " 报告 ")。
报告显示,2024 年 12 月 3 日 13 时 53 分许,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伞形桁架平台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 7 人死亡、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1346.5 万元。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计划建设包 11 座扩建浅圆仓及配套措施。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储粮济宁公司,总承包单位为郑州中粮设计院和中建七局二公司,华晟公司为分包单位,同诚公司为监理单位。

事故发生时,8 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在伞形桁架拆除作业,伞形桁架是浇筑仓顶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的临时支撑结构。在拆除一处桁架时,一吊点钢丝绳断裂,引发其他掉电钢丝绳相继快速断裂,导致架体倾斜下坠,8 名作业人员随架体坠落。

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伞形桁架拆除作业过程中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等因素,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还指出,在负责项目的各单位中,华晟公司涉及违规取得资质并承揽业务。该公司在不具备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取得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同诚公司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到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11 名监理人员未全部到岗履职,还安排了 2 名人员(其中 1 人无监理资格)冒名顶替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人员。
此外,报告认为,中建七局二公司对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分包单位华晟公司有关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中储粮济宁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未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同城公司监理人员缺少等问题整改。
目前,调查报告已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给出了相关处理建议。此前,已有 12 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同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报告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报告建议对 27 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其中包括中建七局二公司原山东事业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夏传涛等 5 人,中储粮济宁公司仓储管理科主管刘建明等 4 人。此外,济宁市、金乡县政府及相关单位中 18 人受到相关处罚。其中,金乡县政府副县长赵仕福被建议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同时,华盛公司、同诚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均被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处 1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许绍航 杜恒峰
校对 |金冥羽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及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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