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4 日
西安经开区通报 4 起
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

案例一
吴某某,身份证号 610102*********1,地址:西安经开区凤城十路 4 号楼 301 商铺,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经开区联合检查组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 56300 元,停止招收学员,目前该场所已停业。
案例二
李某某,身份证号 610102*********7,地址:西安经开区常青二路与开元路十字紫薇风尚景城东区商业商铺 3 楼 4 号,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经开区联合检查组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 27120 元,停止招收学员,目前该场所已停业。
案例三
马某某,身份证号 610122*********8,地址:西安经开区凤城十路碧桂园嘉誉二层 203 商铺,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经开区联合检查组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 6720 元,停止招收学员,目前该场所已停业。
案例四
孙某某,身份证号 610121*********X,地址:西安经开区凤城十路 66 号金源御景华府北门商铺二层,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经开区联合检查组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 29550 元,停止招生学员,目前该场所已停业。
近日
阎良区教育局
处罚 2 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案例一
党某,身份证号:610422**********42,以个人名义在陕西中瑞华建实业有限公司院内,违规组织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退还未销课费用 4800 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576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朱某某,身份证号:610114**********27,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锦都鑫苑小区,违规组织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退还所收费用 1900 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
西安浐灞国际港教育局发布关于
近期 4 起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通报

案例一
魏某某,身份证号 61032219*********8,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保利心语花园小区 15 号楼,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场所作关停取缔处理。
案例二
左某某,身份证号 61232519*********7,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龙湖香醍小区 109 号楼,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场所作关停取缔处理。
案例三
王某,身份证号 61011119*********7,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汇悦城小区 1 号楼。以托管班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经 " 回头看 " 检查,该场所已整改完毕。
案例四
李某某,身份证号 61042519*********4,地址:西安浐灞国际港全运村小区 29 号楼。以个人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对该场所作关停取缔处理。
来源 / 长安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