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10 月 28 日,抚顺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抚金罚决字〔2025〕13 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被抚顺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43 万元。
抚金罚决字〔2025〕11 号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刘丽(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罚款 5.5 万元。
抚金罚决字〔2025〕12 号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栗丰(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罚款 1 万元。
抚金罚决字〔2025〕14 号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常江(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罚款 1 万元。
抚金罚决字〔2025〕15 号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沈超(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罚款 5.5 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04 月 03 日,注册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北段 5 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170 条,周边风险 942 条,历史风险 471 条,预警提醒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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