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3 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 " 为人民服务 " 航标区域草地被破坏案件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详情如下:
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 " 为人民服务 " 航标区域草地遭破坏一案,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已办理完毕,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2024 年当事人张某龙(网名为新疆平头哥)、李某驾驶越野车辆,擅自驶入 " 为人民服务 " 航标处进行漂移,对该区域草地地表造成了实质性破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 2 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规定,责令 2 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张某龙罚款 12000 元、李某罚款 8000 元,2 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
(总台记者 王新宇 周宇)
监 制丨李绍飞
编 辑丨陈艳欣
审 校丨天明
来 源丨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