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 AI 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新能源是贵司主业之一,请问贵司能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五章电力供应业要求,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例如 " 应当结合自身的电源种类、经营区域、生产规模等介绍主要经营区域(分省、直辖区)内公司的电力生产、销售状况及发展趋势。" 及其他指引中提到的信息。
深赛格(000058.SZ)10 月 22 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新能源业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比较少,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记者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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